2015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重大决策,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四川省人民政府会同中央农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农业部选择我省成都市,按照“全面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开展农村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成都市经过三年的积极探索,按照单项改革全域推进的思路,综合施策、全面创新、多点突破,探索出以“一项制度、六大体系、一套机制”为核心的农村金融改革综合解决方案,农村金融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成都农村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现就推广成都农村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经验,深化全省农村金融改革,服务全省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讲话重要精神,深入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完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与改进“三农”重点领域金融服务相结合,深入推进农村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农村金融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突出重点、把握关键、重点突破,提高农村金融创新发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统筹推进。强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均衡布局,分层次有序推进。
——坚持创新驱动。将农村金融创新发展与农业现代化建设有机结合,强化金融科技引领,结合实际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做到服水土、接地气、益大众。
——坚持风险可控。以风险控制为基本前提,加强跟踪监测,审慎稳妥推进改革,防范农村金融风险。
——坚持因地制宜。农村金融改革要充分考虑各地基础条件、发展水平和实际需求,注重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不要求齐步走。
(三)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0年,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发展取得明显成效,金融服务体制机制显著改善,金融供给大幅增加,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有效提升。全省金融服务乡镇覆盖率达100%,涉农信贷投放持续增长,农户信用档案建档率达80%以上。全面建成具有四川特色的多层次、广覆盖、低成本、可持续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
加快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林权确权颁证,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和股份量化,办理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对农村土地经营权、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农村养殖水面经营权、林地流转经营权开展鉴定颁证。引导“三农”经营主体盘活农村资源,拓宽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厅、省工商局、省金融工作局)
(二)构建统一的农村产权信息发布和综合交易平台。
深入推进覆盖全省、功能齐全、规范有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依托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建立全省统一的交易信息发布中心,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业务处理中心(数据中心);逐步延伸和拓展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等产权流转交易配套服务,把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打造成为集流转交易、项目策划、招商合作、抵押融资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支持设立农村产权收储公司,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建立涉农抵贷资产收储联盟,构建农村产权市场化处置机制。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和金融仲裁制度,为农村产权纠纷调处提供法律服务保障。支持和引导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开展农村产权价值评估业务,为农村产权流转提供精准化服务。(责任单位:省委农工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司法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省金融工作局、人行成都分行)
(三)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发挥成都“农贷通”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建设全省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各地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通过合资、参股、政府采购服务等多种形式参与平台建设。推进涉农数据与全省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引导省内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入驻,探索建设涉农融资项目库、涉农企业直接债务融资项目库、金融服务和产品数据库。充分发挥益农信息社、供销社基层网点、“1+6”便民服务中心等现有平台和设施作用,按照农村金融、农村产权交易、农村电商“三站合一”标准,在有条件的行政村推广建设村级金融综合服务站,与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实现线下线上无缝对接。(责任单位:农业厅、商务厅、省金融工作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四川证监局)
(四)构建涉农大数据信用信息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数据共享与应用机制,加快政府部门涉农数据通过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归集入库,推动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与新农直报平台充分对接、信息共享,开展市场化涉农信息采集,通过金融机构、农村电商、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等合作方,以市场化原则采集农业经营主体辅助信息,逐步建成全省统一的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与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共享数据。开展农村信用信息的综合运用,为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及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新型经营主体评定等提供支持,推动全省农村信用体系提档升级。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优化农村金融信用环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省工商局、省金融工作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
(五)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服务“三农”优势,加快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加快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保持农合机构县级法人地位。稳妥培育村镇银行,推进“多县一行”制试点工作。支持涉农业务成熟、经营稳健的小额贷款公司跨市州开展涉农业务。推动新设涉农保险服务机构,优化涉农地方要素市场服务。加强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自助机具布局。推广手机银行、网上银行、银联云闪付等现代化金融服务。(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省金融工作局、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四川证监局)
(六)构建多元化农村金融产品供给体系。
总结推广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经验,加快建立以市县为主、省级给予补助、县域封闭运行的乡村振兴“川农贷”风险补偿金制度。创新财产权抵(质)押融资产品,探索开展经济林(木)所有权、养殖水面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等抵(质)押贷款。积极推进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鼓励各市(州)探索创新特色农业保险,省级财政按特色农业保险奖补有关规定给予市县政府奖补。提升涉农企业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鼓励担保公司、小贷公司通过农村产权抵(质)押,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产品、深化服务。支持开发特色涉农金融产品,创新发展仓单质押、供应链金融、农业职业经理人信用贷款等新模式。(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财政厅、农业厅、省国资委、省金融工作局、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四川证监局)
(七)建立农村金融政策支持机制。
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统筹整合和稳定投入机制。落实财政金融互动政策,通过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融资担保机构定向业务补助、“三农”金融专项债券奖补、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贴、支持薄弱地区能力提升、支持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支持投融资对接服务平台建设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的金融服务力度。落实金融服务“三农”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支农再贷款等农村金融政策倾斜力度。(责任单位:财政厅、农业厅、省金融工作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四川证监局)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省级统筹、市(州)协调、县(市、区)落实的联合推进机制。省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统筹研究谋划和部署组织推进全省农村金融改革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结合部门职能,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各市(州)要建立相应机制,制订实施方案,出台配套政策;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订本级具体落实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及时协调解决农村金融综合改革中面临的问题,为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责任单位:省委农工委、农业厅、省金融工作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
(十二)加强考核督办。
农村金融改革工作纳入省委绩效办对市(州)党委农村改革工作的考核内容。各市(州)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要于每年7月上旬和1月上旬,将农村金融改革工作情况报送省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专项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计指标监测,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并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强工作督查,推动改革落实。成都市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机制创新,打造农村金融服务综合改革2.0升级版,为全省农村金融改革创造更多经验。各市(州)要加强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工作交流,共享发展经验,形成发展合力。(责任单位:省委农工委、财政厅、农业厅、省统计局、省金融工作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
(十三)加强风险防范。
综合运用农村金融大数据,加强全省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各市(州)要履行好金融风险处置责任,有专门经费保障,持续性发展农村金融教育,畅通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渠道,完善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净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实现金融风险防控、金融知识与金融服务同步下乡。(责任单位:农业厅、省金融工作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四川证监局)
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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